| 项目名称: |
江安县第二期经济适用房(阳光小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 招标单位: |
江安县规划和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08-9-5
~
2008-9-11 |
| 截止日期: |
2008-9-11 |
| 建设地点: |
江安县江安镇 |
代理机构: |
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安县第二期经济适用房(阳光小区)工程已由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江发改[2008]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安县规划和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江安县江安镇 2、建设规模:3185.7㎡ 3、工期:180天。 4、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5、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拟派往本工程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 至少1个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若投标人为四川省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 二、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水务局办公楼四楼 持以下 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税务登记证(副本);⑦组织机构代码证;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⑨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有效岗位证书、身份证。以上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交纳(2008年1-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证件除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余证件须出示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鲜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11 时00分(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为 江安县竹都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
| 联系人: |
闵先生 |
| 公司名称: |
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国家或地区: |
中国 |
| 省/州: |
四川 |
| 城 市: |
宜宾 |
| 联系地址: |
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水务局办公楼四楼 |
| 邮 编: |
|
| 固定电话: |
0831-2628161 |
| 传 真: |
|
| 移动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