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行实施相邻矿山企业安全互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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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推行实施相邻矿山企业安全互检制度

(时间:2008-9-3 9:19:03)

  烟台大众网9月1日消息 为切实加强对矿产开发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近日,烟台市建立实施了相邻矿山安全互检制度,于8月底前向全市矿山企业推行。
  该制度要求,相邻矿山企业双方要定期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对方矿区现场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要定期和不定期相互交换图纸,包括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要对开采活动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违法开采等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举报;对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国土等部门将对相邻矿山企业互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建立互检制度或不配合执行该制度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因为未落实安全互检制度而出现问题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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